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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阅卷,既是辩护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又是刑事辩护的一项基础工作。主要是指辩护律师到检察机关或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了解基本案情,控方指控的事实和证据;二是从中发现疑点,挖掘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证据或线索;三是为律师会见、调查取证、庭审质证、辩护指明方向。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