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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不予批准逮捕

不批准逮捕是指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最长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时,必须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应逮捕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释放。因为,逮捕决定的作为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来一段较长时间段内是否将处于被羁押状态,所以,在获知侦查机关报捕或有权机关正在制作决定时,必须及时提出有理有据的不予批捕或逮捕的律师意见。

在我国,逮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最长为7个月。一旦批捕或决定逮捕,通常会被判处有罪,且也增加了判处缓刑的难度。因为,争取不捕是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核心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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