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高文律师 刑事法律专业服务网!
跟踪督促

在报案控告当中,通常会遇到一系列阻力,包括:推诿扯皮,受而不立、立而不侦,敷衍了事、消极怠工。对此,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应当紧密跟踪,有策略有方式的跟踪监督,不断推动诉讼活动依法进行。过程中,对于需要申诉的,应当有理有据依法申诉,包括依法信访。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Copyright © 2020 高文律师 刑事法律专业服务网 注:版权所有,违者必究 浙ICP备202004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