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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司法裁判规则20条

发布:2025-02-27 浏览:8380次

来源:刑事律师高文   转载请注明来源。

根据202458日起施行的《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第19条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同时第2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提交入库案例作为控(诉)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说理中予以回应。

基于此,笔者现就强奸案的相关司法裁判规则梳理如下,仅供研究、办案参考使用:

检索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检索类别: 强奸罪案件; 检索日期:截止2025.1.1

 

一、入库案例编号:2024-02-1-182-014

【问题指引】

对违背妇女意志的审查判断

裁判规则】

强奸犯罪中,在案发环境相对封闭,行为人与被害人各执一词的情况下,对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应当全面、综合考量全案事实、证据,进行严格审查。主要审查:案发前行为人与被害人的相识经过、平时关系、交往模式,这一方面不能局限于行为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还要审查双方交往的证据,如双方的微信、短信,证人证言等;案发时行为人与被害人所处场景、接触事由,重点考察有无暴力、胁迫迹象;案发后行为人、被害人各自的反应,如报案时间情况等;对于行为人否认或者翻供尤要重点审查,要看行为人的否认或者翻供是否有合理的根据、理由,是否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是否符合一般逻辑、常理。对行为人提出女方自愿的辩解,要严格把握,一般必须确有证据或合理根据,或者在案证据显示行为人已足够审慎但仍产生错误认识,才能采纳其辩解。

 

二、入库案例编号:2024-02-1-182-021

【问题指引】

醉酒型强奸案中违背妇女意志的认定

裁判规则】

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关键要看该妇女对发生性行为是否同意。审查认定是否同意不能仅以妇女是否有反抗为标准,妇女因各种原因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的,均属于违背妇女意志。在醉酒型强奸中,妇女往往因陷入醉酒状态而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反抗不明显。行为人在妇女醉酒状态下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否属于违背妇女意志,要综合该妇女与行为人的关系、是否有感情基础、发生性关系前后的表现,包括行为人是否利用妇女因醉酒而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与其发生性关系等情节判断。

 

三、入库案例编号:2023-02-1-182-006

【问题指引】

强奸犯罪中止与未遂的区分

裁判规则】

当被告人未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既有其自身不愿再实施的主动性因素,又有被害人坚决反抗所致客观阻碍的被动性因素时,对犯罪停止形态的判断,应当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案发时空条件、个人主观认识及意志、客观阻碍因素的作用等进行全面审查。如在案证据反映被告人停止犯罪确系以主动性因素为主,即能为而不再为”,认定为犯罪中止为宜;反之,如系被动性为主,则认定为犯罪未遂。

 

四、入库案例编号:2023-02-1-182-007

【问题指引】

被害人性自我防卫能力的审查判断

裁判规则】

性侵患有精神障碍妇女案件中,该妇女有无性自我防卫能力是审查的关键问题之一。当存在不同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时,在审查鉴定资质、方法、依据及检材的基础上,应当综合全案证据,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审查判断:被性侵妇女案发时是否存在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是否能够正确认识和实质理解性行为、自身性权利;是否能够认识自身所遭受到的性侵害及其影响甚至严重后果;是否因精神障碍而丧失了性防御能力等。在此基础上,对该女性是否具有性自我防卫能力做出准确判断。

 

五、入库案例编号:2023-02-1-182-009

【问题指引】

智力发育迟滞被害人所作符合其认知能力的陈述具有证明力。

裁判规则】

智力发育迟滞被害人的陈述能否予以采信,要结合其智力发育迟滞的严重程度,是否具备一定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是否能够对事实进行描述,描述是否符合其认知和表达能力,是否存在混乱、矛盾内容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在案证据能够证明智力发育迟滞的被害人具备一定认知能力,被害人对其被性侵所直接感知、亲历的事实能够作出简单陈述,陈述内容符合其认知能力的,应认定被害人陈述具有证明力。

 

六、入库案例编号:2023-02-1-182-014

【问题指引】

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中违背妇女意志的认定。

裁判规则】

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具有不法性,但不影响在此关系中被害妇女的性自主权。因此,在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中,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而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可构成强奸罪。

 

七、入库案例编号:2023-02-1-182-015

【问题指引】

对轮奸中部分强奸得逞的行为人、部分强奸未得逞的行为人均以强奸既遂论。

裁判规则】

对于轮奸事实中部分行为人强奸得逞、部分行为人强奸未得逞的情形,由于各行为人是基于共同强奸故意支配下实施的共同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只要一人既遂,其余共犯,无论是共同实行犯还是帮助犯、教唆犯、组织犯,都应当按照强奸罪既遂论处。当然,对于各被告人均按照强奸罪既遂论处及构成轮奸的,并不意味着量刑时无差别对待,应当根据全案事实所反映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准确认定主、从犯并量刑。需要强调的是,不能简单仅以强奸是否得逞予以区分主、从犯。

 

八、入库案例编号:2023-02-1-182-016

【问题指引】

对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的妇女实施奸淫构成强奸罪

裁判规则】

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认定强奸罪的重点,要结合双方关系、地位、性行为发生的时空环境、妇女的身体状况等各种因素综合判断,不能将妇女是否有明显的抗拒举动作为判断是否违背意志的唯一标准,被害人因种种原因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的,均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因患精神疾病、智力发育迟滞等经鉴定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的被害人,无法正确认识和理解性行为,属不知反抗,无论其是否表示同意或是否反抗,被告人在明知其精神状况的情况下仍对其实施奸淫行为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

 

九、入库案例编号:2023-03-1-182-001

【问题指引】

如何运用证据认定熟人之间强奸罪与非罪的界限

裁判规则】

刑事案件的办理必须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强奸案件的认定,既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也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发生性关系系被告人在暴力、胁迫下实施的,即被告人的暴力、胁迫行为与被告人、被害人发生性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实践中,对于熟人之间发生性关系,尤其是男女双方曾经是恋人关系、通奸关系的,是否构成强奸犯罪,应当结合男女双方的感情历程进行全面分析。

 

十、入库案例编号:2024-02-1-182-006

【问题指引】

关于强奸犯罪中是否明知感染艾滋病的审查及对死刑政策的把握

裁判规则】

对于被告人是否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的审查,应当综合被告人认知水平、供述情况、与被告人有性关系人员的证言、是否进行过相关医学检查、发生性行为时是否主动采取防范措施等加以判断,根据现有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人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的,可以依法认定。

对于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强奸幼女的,应当依法严惩;对于具有造成幼女重伤等加重情节的,更要予以依法严厉惩治,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十一、入库案例编号:2023-06-1-182-003

【问题指引】

采取足以致人伤亡的暴力手段实施强奸,并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定性

裁判规则】

1.被告人为达到奸淫被害人的目的采取足以致死被害人的暴力手段,实施的暴力行为系强奸罪的手段行为,暴力手段行为造成的伤亡后果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构成要件要素,被告人行为构成强奸(致人死亡)罪一罪。

2.在强奸案件中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数罪,需结合是否有报复、灭口的动机及暴力、其他手段的具体实施情况综合判断。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十二、入库案例编号:2024-02-1-182-019

【问题指引】

共同强奸犯罪中,一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共同犯罪人因此放弃犯罪的,均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裁判规则】

在共同犯罪中,各共犯围绕同一目标,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各共犯的行为共同造成危害结果,均系危害结果的原因,要对危害结果共同承担责任。强奸共同犯罪中,行为人的行为要成立犯罪中止,不仅应主动放弃犯罪,还应当有效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继续实施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中止,应当根据其他共同犯罪人的犯罪形态认定处罚。

 

十三、入库案例编号:2024-02-1-182-009

【问题指引】

强奸罪共同犯罪与轮奸的区分

裁判规则】

两名行为人在同一犯罪活动中,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同一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构成轮奸。如果其中一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未违背被害人意志的,则不构成轮奸情节,但其为他人实施强奸犯罪提供配合、帮助的,构成强奸共犯。

 

十四、入库案例编号:2024-02-1-182-010

【问题指引】

被害人未反抗情形下"违背妇女意志"的认定

裁判规则】

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简单将妇女抗拒作为违背其意志的唯一判断标准。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可结合被害人未作明确意思表示的客观原因、案发时的反抗能力、被告人是否实施胁迫等因素综合考虑。

 

十五、入库案例编号:2024-02-1-182-011

【问题指引】

被告人"零口供"情况下强奸事实证据的认定

裁判规则】

强奸事实的认定,在被告人拒不供认,又缺乏足以锁定被告人强奸的客观性证据的情况下,重点在于审查被害人陈述的真实性。应当在全面审查案件证据的基础上,主要从被害人陈述形成的时间、背景,是否稳定、自然,陈述中是否有非亲历不可知的细节,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被告人辩解有没有证据支持及是否合理,被告人与被害人身份关系等方面综合判断,能够排除指证、诱证、诬告、陷害可能的,一般应对被害人陈述予以采信,认定被告人强奸事实。

 

十六、入库案例编号:2024-02-1-182-013

【问题指引】

女性可构成强奸罪共犯

裁判规则】

强奸罪的主体一般为年满十四周岁的男性,女性不可单独构成强奸罪,但女性在强奸罪中起到教唆、帮助作用的,可作为共犯,从而成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

 

十七、入库案例编号:2024-02-1-182-015

【问题指引】

轮奸案件中各被告人共同强奸故意的审查认定

裁判规则】

轮奸是强奸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与普通强奸共同犯罪的核心区别在于行为人之间是否具有共同强奸的故意及犯意联络,即各行为人不仅自己具有实施强奸的故意,而且明知其他行为人也具有实施强奸的故意,形成共同强奸的犯罪合意。这也是认定是否构成轮奸的关键。共同强奸合意的形成时间既包括事前,也包括事中。行为人在实施强奸过程中,通过邀约或暗示等方式,与他人形成强奸合意,属于事中的共谋,亦应认定为具有轮奸故意。

 

十八、入库案例编号:2024-02-1-182-017

【问题指引】

婚外两性关系中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

裁判规则】

婚外两性关系虽然违背婚姻法和社会公序良俗,但并不影响处于该关系中的妇女享有和主张性的自主权。在他人欲结束婚外两性关系时,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而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仍可构成强奸罪。

 

十九、入库案例编号:2023-02-1-182-023

【问题指引】

被告人以强奸为目的非法侵入被害人住宅,因被害人反抗强奸未遂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裁判规则】

行为人对强奸意图有明确、稳定的供述,且其与被害人素无矛盾,未供其他侵入被害人住宅的动机,应当根据行为人供述,结合案件其他证据,依据常情常理判断,准确认定行为人具有强奸的故意。行为人主观目的是实施强奸犯罪,为了达到犯罪目的,客观上着手实施了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手段行为,应以实施的目的行为定性,认定构成强奸罪,手段行为不再单独、重复评价。

 

二十、入库案例编号:2024-18-1-182-001

【问题指引】

强奸后强制猥亵的罪数处断

裁判规则】

1.针对同一被害人实施强奸后,又实施强制猥亵,二行为之间间隔时间较长、空间发生变化的,不宜认为强制猥亵行为是强奸行为的延续,不能成立吸收犯,应当以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并罚。

2.对怀孕妇女实施强奸、强制猥亵犯罪的,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3.抢劫公私财物之后丢弃所劫取财物的,属于犯罪既遂之后处置财物的行为,不影响抢劫罪既遂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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