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辩护律师带律师助理会见的规定汇总
发布:2024-12-31 浏览:8380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被监视居住的或者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前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5款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律师法》第33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可以携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助理人员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依据】
2015年9月16日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7条第4款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两名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两名辩护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辩护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助理人员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第48条 本规定所称“律师助理”,是指辩护、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
2017年8月27日全国律协《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18条第4款 律师助理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2019年 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
三 、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确保羁押秩序和安全。....律师应当遵守看守所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携带违禁物品进入会见区,严禁带经办案单位核实或许可的律师助理、翻译以外的其他人员参加会见,严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或者传递违禁物品、文件。.....
另外,浙江省公安厅监管总队 2016年5月颁布《看守所保障律师会见全力“十不准、十服务”规定》第7条,2019最高人民法院就律师助理参与庭审的复函等,均明确了律师助理的地位和权利。